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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深圳市旅游局旅游统计“百分制”评比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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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 日期:2008-6-24 11:13:19 出处:http://www.szta.gov.cn |
深旅字[2000]102号 各区旅游局、各旅游企业及有关单位: 为了有效地促进旅游统计工作的开展,提高统计数字质量,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,根据全国、全省年报会议精神,我局决定对旅游统计工作实行“百分制”评比制度,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《深圳市旅游统计“百分制”评比制度》,望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深圳市旅游管理局 二○○○年十二月六日
深圳市旅游统计“百分制”评比制度
一、参加评比对象:各区旅游局及有关旅游统计综合单位,各旅行社、旅游公司,各宾馆酒店、度假村、旅游景点,各抽样调查定点单位。 二、评比办法:总分100分,其中年度报表20分;定期月报60分;统计分析20分。另对抽样调查定点单位、“黄金周”预报定点单位和旅游经济定点分析单位,分别设特别奖励分12分。 三、评比制度的执行单位:旅游企业的评比由各区旅游局执行,区旅游管理部门由市旅游局执行。 四、评比内容和时间:主要考核上一年12月份至本年度11月份的各项旅游统计工作。 五、奖惩办法:每年在旅游统计工作会议上公布旅游统计“百分制”评比结果,对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,对不合格(60分以下)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,对情节严重、屡教不改的单位将按《统计法》和《旅游统计管理办法》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。 六、具体评比标准: (一)定期统计月报60分 1、及时性40分。在报告内每个月均能按规定时间上报所有的月报得满分。每张表每迟报一天扣2分。迟报两天以上取消当月计分。 2、质量分20分。每月每张月报数字准确,无错漏指标,字迹清晰得满分。每错漏一项指标扣0.5分,错漏十项指标以上取消当月计分。 3、报告期12个月每月报表准确、及时、全面的另加4分。 (二)统计年报表20分 1、及时性10分,按规定时间上报得满分,每张表迟报一天扣2分,迟报三天以上取消年报表的计分。 2、质量分10分,数字准确、无错漏,字迹清晰得满分,每错漏一项指标扣0.5分,字迹涂改不清的扣0.2分,错漏15项指标以上取消年报表的计分。 3、准确、及时、全面的另加2分。 (三)统计分析20分 全年要求完成统计分析4篇,包括: 1、年度综合分析1篇8分,其中基本分4分,质量分4分 2、季度分析3篇(前三个季度)12分,每篇4分,其中基本分2分,质量分2分。 质量分的基本要求是:统计分析报告的标题准确反映正文内容,分析内容要有观点、有事实、有分析、有建议。 统计分析文章如被市级以上的报刊杂志(含有关党政领导机关内部刊物)采用,每篇另加2分,超额完成统计分析任务的每篇另加1分,但加分不超过4分。 (四)抽样调查定点单位、“黄金周”预报定点单位和旅游经济分析定点单位的评比标准是按时效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每月1分,每年12分。合格者给予每月奖励1分,不合格者将倒扣1分。 |